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出生缺陷干预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妇联、市人口计生委、市妇联配合实施。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为保证我市出生缺陷干预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项目实施领导组,并在市人口计生委设领导组办公室。各县区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将干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领导组的作用,责成专人具体负责,明确责任、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做到全社会共同关注。
  2加强督查。出生缺陷干预项目领导组将不定期组织专人对县区的干预工作进展情况和质量控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指导基层做好落实实施工作。各县区也要按要求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基层扎扎实实做好干预工作。
  3保证经费。出生缺陷干预项目实施所需经费采用市县两级分别负担的办法实施,市县两级政府要将出生缺陷干预项目实施所需的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基层开展健康教育和服用叶酸增补剂所需经费。叶酸增补剂的免费发放工作由计生部门具体承办。为保证用药质量和数量,市人口计生委按照各县区怀孕妇女用药需求,统一组织调拨药品,县区统一到市里领药,统一配发到乡镇,乡镇在统一造册登记后,指派专人协助村(社区)计生服务员直接送到怀孕妇女手中,怀孕妇女领药后要亲自签字,以确保药品真正发到怀孕妇女手中,真正起到预防出生缺陷的作用。
  4强化服务功能。抓好技术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培训,抓好对新婚及怀孕妇女优生优育知识的培训指导,做好宣传品及营养素的免费发放工作,抓好孕产期保健及产前筛查诊断工作,提高孕妇的住院分娩率,通过出生缺陷三级干预,降低出生缺陷儿的发生,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5建好干预档案。(1)县、乡两级政府要制定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实施方案,并有具体措施。(2)县级服务机构要有分乡镇叶酸增补剂分配登记和出生缺陷干预情况统计(附件二)(3)乡级服务机构要有出生缺陷干预情况统计(附件二)和分村叶酸增补剂分配登记(4)开展出生缺陷干预的村(社区)要有叶酸增补剂发放登记(附件三),凡准备生育的妇女人手要有一份优生优育宣传品(5)服务机构或村服务员要与服务对象签订《自愿接受服用叶酸增补剂预防神经管畸形知情同意书》(附件五)和《出生缺陷干预优质服务协议》。
  6加强部门配合。各级各部门要从关心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把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抓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宣传部门要负责协调媒体经常性宣传出生缺陷预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报道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动态;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出生缺陷二、三级干预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在婚姻登记中配合做好优生优育知识宣传,引导群众自愿参加婚前健康检查。在婚姻登记管理处设置人口计生、卫生的宣传服务窗口,总之,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抓好项目的实施工作,全面提高我市出生人口素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