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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出生缺陷干预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出生缺陷干预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9〕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驻朔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出生缺陷干预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朔州市出生缺陷干预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进一步推进和引深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事关和谐社会建设,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为此,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晋发〔2007〕35号)精神,按照《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国人口发〔2007〕85号)有关要求,制定朔州市出生缺陷干预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根据中国出生缺陷监测中心人口统计,我国每年有5%左右的残疾儿出生,出生缺陷已给我国人口素质的提高带来了很大影响。“十五”期间,全国每年出生缺陷发生率为4-6%,约100万例,我省是出生缺陷发生率高发省份,高达189.86/万,我市人口出生缺陷发生率也不容乐观,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急待引深。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项目就是要通过婚前教育、新婚服务、早期保健、高危人群指导、生育关怀等一系列服务措施,有效减少残疾儿出生,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原则
  出生缺陷干预以预防为主,为减少出生缺陷儿发生,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了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策略。一级预防是在孕前和孕早期采取措施,以预防出生缺陷的发生;二级预防是在孕期采取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措施,以避免严重出生缺陷儿的出生;三级预防是在新生儿出生后对新生儿疾病进行筛查,以早期发现应治疗的新生儿疾病和异常。在三级预防策略中一级预防最为重要,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在开展预防出生缺陷工作中要以一级预防工作为主,从源头抓起,从一般人群做起,医疗卫生部门负责出生缺陷二、三级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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