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当前建设用地项目报批工作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9〕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有效地为扩大内需和我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提供用地保障,提高建设用地报批效率,促进各项建设依法依规合理用地,现就抓紧做好建设用地项目报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做好建设用地项目前期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协调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和衔接,确保各类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在统筹安排新增建设项目用地时,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重大水利工程、农村基础设施、农村教育和公益事业、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重点保障公路、铁路、水利、能源、污水和垃圾处理、环保等基础设施用地。对项目用地,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服务,提前介入,加强对各行业部门和建设单位编报建设项目预审材料的指导,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报工作。
二、加快建设用地项目报批速度
对国家审批(核准)项目,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以及有工期要求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开工的工程,在完成项目审批(核准)与初步设计后,可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先行用地;对地方审批(批准)项目,依法须由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的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可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先行用地。其他符合要求的项目用地,各县区要抓紧做好用地组件工作,及早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做好耕地占补平衡的补充和项目备案工作以及征地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市、县区国土部门尽快受理建设用地申请和按要求组织报件,负责审查好申请用地条件、申请用地的权属、地类和面积,编报好建设用地“一书四方案”,认真履行用地审查职责,既严格把关,规范管理,又要提高效率,加快速度,保障各项目用地及时上报。
三、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
各类建设项目要加强用地论证,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严格控制项目用地规模,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鼓励占用未利用地。确实无法避让耕地的,要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要求,落实补充耕地。项目选址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尽量安排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要加大存量土地挖潜力度,优先利用闲置土地、空闲土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加大对原有低效用地的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
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认真做好此项工作,既积极主动服务保增长,又严格规划管理保红线,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