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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5要特别关注广大农村的食品安全问题。农村既是饮食产品生产的源头,又是食品安全关注的重点。要通过农村广播电视网络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下乡活动,教育农民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有关部门要到农村集市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协调,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筹划,制定具体的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确保宣传活动落到实处;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努力营造出强大的社会声势。要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把一些行之效的宣传形式和方法制度化、经常化。对一些领导重视、组织严密、形式多样、群众参与广泛、宣传效果好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二)突出宣传重点,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各部门要以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作为重点宣传对象。要让食品生产经营者了解《食品安全法》的重大现实意义,熟悉掌握《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等主要内容。要让消费者了解权益受到损害时获得救济的途径、民事赔偿的具体内容、食品安全的知识,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各部门在落实宣传月活动内容的同时,要积极配合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要注意对宣传的正确引导。
  (四)要加大对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投入。搞好宣传教育,是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也是加强食品安全的根本措施之-。要加大宣传教育的投入,通过印发《食品安全法》宣传资料、开辟专栏等形式向社会提供食品安全服务。宣传月活动欢迎企业积极参与,但不允许借宣传活动增加企业负担,也不允许企业借宣传活动进行现场促销等商业性活动。
  五、成立宣传活动领导组,加强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
  为搞好宣传活动,便于统一管理、协调行动,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立朔州市《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领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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