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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二)活动时间
  从5月1日至5月31日。
  (三)宣传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第二批)。
  3食品安全科普常识及辨别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基本知识。
  4我市食品专项整治的措施及开展情况(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学校及周边环境集中整治)。
  5我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以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果。
  6曝光一些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典型案例。
  (四)主要形式
  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结合实际,选择群众喜闻乐见的多样化的宣传形式。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进行立体宣传。争取将宣传教育深入到社会各层面,做到进乡村、进社区、进工地、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
  1组织好集中宣传活动。市政府办公厅适时组织有关单位在喷泉广场举行《食品安全法》宣传月现场启动仪式。市农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分别设立宣传点,宣传点要悬挂部门名称和宣传横幅,组织专业人员现场回答群众提问,发放宣传资料。
  2市卫生局负责组织10家在行业内较有影响的餐饮企业,市工商局负责组织10家较有影响的商场、超市,市质监局负责组织10家较有影响的食品生产企业。上述部门要做好参加企业的组织工作,并负责印制《食品安全法》宣传资料、制作展板、真假食品展示,现场开展宣传咨询活动。企业和餐饮单位可进行产品展示、企业形象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
  3在宣传月期间,各部门要开展食品安全咨询和法律宣传活动,通过咨询台、印发宣传资料、开辟媒体讲座专栏等形式对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依法维权和科普知识教育。要动员食品加工经营企业,通过建立宣传专栏或展板等形式宣传食品安全诚信理念,有条件的可组织消费者到食品企业参观,培养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增强食品消费信心。
  4市教育局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法》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推动学校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通过健康教育课、专题讲座,班队活动、广播、宣传栏等多种教育教学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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