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负责对外友好城市的联系、报批、缔结和合作交流计划的谈判、实施等工作。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九)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开放区域的各项工作和外宾参观点的开辟建设工作。
(十)负责外国新闻团组和新闻从业人员来朔采访的接待和安排。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经济、科技、文教等外国专家、外侨等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侨务工作。宣传贯彻、督促检查侨务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开展对海外侨胞及社团的宣传联络和团结友好工作。
(十三)负责对全市从事外事工作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外事纪律的培训教育,总结交流外事工作经验。
(十四)配合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根据中央、省有关部门的文件和材料,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全市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资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全市重要涉外报道文稿。
(十五)认真贯彻执行《涉外人员守则》;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对涉外案件和违反外事纪律案件进行查处。
(十六)负责指导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的外事工作。
(十七)办理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和省外事办公室等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设3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协助办领导协调机关工作;贯彻执行机关各项规章;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通讯、信访、督查、会议、对外公共联络工作;承办财务、行政事务、人事劳资和后勤等工作。
(二)外事科(编制1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全市公派出国审批工作,办理公派出国(境)人员护照及赴港、澳通行证件;负责市级领导出访联络、申报工作;制定全市公派出国(境)管理规定及外事纪律培训工作。
(三)侨务科(编制1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全市侨务工作。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供侨务信息;宣传贯彻、督促检查侨务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引进华侨和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管理华侨有关捐赠工作,做好接待华侨、华人及对外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