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造宣传氛围。在活动期间,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
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应急知识宣传活动,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在主要媒体开辟相关宣传专栏、专刊或专版。
(二)开展防震减灾科普活动。2009年5月1日,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下简称
《防震减灾法》)正式颁布实施。市地震局、市科技局要结合
《防震减灾法》的宣传和“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认真组织防震减灾科普活动宣传周活动。
(三)开展校园防灾减灾专题教育活动。市教育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配合,在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学生防灾减灾意识和避灾自救技能专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做好学校防灾减灾教育的普及工作。
(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宣传活动。市公安局牵头,市消防支队、市卫生局等单位配合,开展专项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提供相关的图片或音像资料,通过新闻媒体等载体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宣传。
(五)开展安全隐患事故警示教育宣传活动。市安监局牵头,市经委、市煤炭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等单位配合,结合我市安全形势,开展广泛深入的安全隐患事故警示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和整治安全隐患的自觉性。
(六)开展疾病预防教育宣传活动。市卫生局牵头组织。以预防当前流行性疾病为重点,通过普及疾病预防知识,提高广大群众预防疾病的意识和能力。
(七)开展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宣传活动。市民政局牵头组织。通过活动,广泛宣传自然灾害救助法律法规政策。
(八)组织全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行动。从宣传周活动开始,公安、消防、安监、煤炭、环保、卫生、农业、畜牧、药监、质监等有关部门要对危险行业、食品卫生、易燃易爆行业、大型人员集中公共场所等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及时整改各类隐患,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九)加强网络专栏宣传。在朔州政府网站开设应急管理专栏,加强“防灾应急实用知识”等应急常识方面的专栏宣传。市政府应急办主办,市政府技术中心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