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9〕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在“防灾减灾日”活动中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和科普宣教工作的通知》(应急办函〔2009〕26号)和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在“防灾减灾日”活动中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和科普宣教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政应急办明电〔2009〕4号)文件精神,现将《朔州市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六日
朔州市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5月12日是第一个全国“防灾减灾日”,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安排,市政府决定于5月7日至13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进一步唤起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关注,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普及推广全民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技能,提高各级综合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为更加有效地开展防灾减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管理、正面引导原则,紧紧围绕提升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这个主题,积极创新宣传手段,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提高宣传实效,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防灾减灾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各种防灾减灾法律法规知识和普及防灾减灾科普知识,提高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为建设“两宜城市”创造良好环境。
二、活动安排
2009年5月7日至13日,集中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期间,市政府、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社会团体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群众较为集中的场所,通过发放各种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宣传资料,播放有关灾害录像、科普宣传片,接受咨询等活动,向群众宣传防灾减灾法规和科普知识,使“防灾减灾日”活动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家庭,提高社会公众对防灾减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主要活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