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个人都应当按照
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协助、配合、服从政府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开展的防控工作,做好自我防护,依法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从疫区回朔人员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自行居家观察7日,并遵守相关规定,自觉配合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管理,配合医务人员对健康状况的家庭随访或者电话询问等工作。
旅行社等接待单位应当对短期入境旅游者的出行情况、接触人员情况和健康状况进行记录,并告知应遵守的卫生规范。
甲型H1N1流感的确诊病人和疑似病人,要按照
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服从、配合卫生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做好隔离治疗、排查工作。拒绝隔离治疗措施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
三十九条规定,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接受集中医学观察、居家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应当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的流行病学调查、登记和确认工作,配合医务人员进行健康监测,遵守卫生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规范。
三、突出重点,加强社区、学校、医疗机构的防控工作
各县区要突出对社区防控工作的领导,完善应对预案和措施,加大社区防控力度。
(一)加强对疫区归来人员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和健康状况的社区监测。村(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做好向防控宣传教育,组织村(居)民参与传染病防控活动;积极收集、报送相关信息,配合相关部门为居家医学观察和自行居家观察的人员做好服务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居民委员会的配合下,做好社区防控措施的落实工作和对疫区入境人员健康状况的社区监测。
(二)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和教育培训机构要按照规定,有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要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开展晨、午检,晨检要有体温测量记录。对缺课缺勤病因要追查询问,及时跟踪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开展日常健康巡视和检查,加强对学生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严格对出入校园外来人员的登记管理,开展集体活动必须符合防控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