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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门要依法加强防控协调和监督执法工作。督促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监测、预警、疫情报告和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信息报送工作;做好定点医院救治准备工作,抓好防护用品的采购、储备,确保满足医疗救治需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的宣传教育和防控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做好信息互通、防控对接工作,及时向有关县区和市联防联控成员单位通报有关信息,最大限度掌握来自疫病流行国家和地区入境人员的情况。
  教育部门负责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防控工作的行业管理,部署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防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托幼机构暴发。协助、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
  农业、畜牧、商务部门负责对本市生猪养殖屠宰等生产经营活动中防控工作的管理,督促有关责任人落实相应防护措施,加强对畜禽类动物流感病毒及其变异的跟踪监测工作。
  外事部门负责对外籍来朔人员开展防控知识的宣传,配合卫生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对外籍来朔人员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发改委、商务、药监、经委、工商、质监等部门负责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供应管理,保持市场秩序稳定。
  旅游、城建、文化、交通、铁路、驻朔大型企业等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行业、系统管理,做好所辖范围的防控工作。
  (三)强化单位责任,健全社会单元防控工作机制。
  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严防甲型H1N1流感在本单位传播、暴发。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责任人,指定隔离场所,保障防控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切实落实卫生部门和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防控措施。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人员和业务往来人员的健康监测,督促从疫区回朔的人员自行居家观察7日,负责本单位人员和业务往来人员密切接触者隔离期间的后勤保障。建立健全传染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等风险管理制度,发现流感样病例及时报告,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本单位职工生产工作安全、组织活动安全。
  宾馆、饭店、旅店、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单位、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或者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落实场所的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对进入公共场所、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人员进行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建筑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生活居住场所的防控管理,严格人员登记。
  (四)规范个人防控行为,强化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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