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9〕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的部署,阻止二代病例产生和防止甲型H1N1流感大暴发、大流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防控责任,做好防控工作,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防控工作要求
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大局,是当前全市工作的一件大事。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坚决贯彻中央确定的“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方针,立足于“想到最困难,做到最圆满”,全面预防,有效控制,切实落实“四方责任”(即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责任)。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系统及单位防控工作负有全面责任,要高度关注疫情发展趋势和秋冬季可能出现的第二波冲击,认真部署落实防控措施,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落实具体责任,确保防控工作扎实有序
(一)落实属地责任,健全辖区管理制度。
各县区防控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行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要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建立健全职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有效的领导指挥体系、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切实做好人员、技术、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工作,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和应对预案,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实行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应按照市、县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本辖区的防控工作,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
(二)落实部门责任,强化行业、系统管理。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的人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切实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