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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二○○九年冬季城乡供热取暖工作保障方案》的通知

  4.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要落实好责任主体的任务,做好供应标准制定、煤炭供应、市场监管、资金落实等工作,落实好当地采暖用煤计划和供应矿点,组织和协调供热企业和煤矿签订购销合同,将供暖用煤组织和供应情况列入调控监测范围。对不落实合同的供热企业和煤矿将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干预,对掺杂掺假等不法行为将严厉打击,切实保质保量保证供应,并利用当地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进行监督通报。
  (二)全面启动热源检修工作,排查城乡供热取暖矛盾
  1.各供热企业要抓紧进行锅炉、管道的检修、改造,结合以往供热中发生的问题,采取走访用户、自查自纠等办法深入开展供热调研工作,对供热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各种问题和矛盾,早发现、早分析,及时协调解决。要重点对热源站、换热站、二次管线和供热用户进行拉网式无缝隙隐患排查,特别是对运行时间长、老化现象严重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的维护检查,确保按时供热。同时,要通过强化管理、厉行节约、提高锅炉热效率等措施,努力降低运行成本和燃煤量。
  2.市及县区供热主管部门要对今冬有效供热面积进行认真核实,对热源的供应能力要有充分把握,避免发生停供事件和供热质量不高问题;加强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分散供热区域的供热矛盾排查力度,并进行妥善解决。
  (三)关注弱势群体,保障城乡困难群众正常取暖 
  1.制定科学周密的工作方案,合理确定农村取暖用煤人均用量和煤质标准。对农村冬季取暖用煤,价格由各级政府与煤炭生产企业协商确定。要教育引导煤炭生产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保证足量、最低价供煤,让利于民。必要时,可采取临时性价格干预措施。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市县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进行补贴。
  2.切实解决好城市困难群众以及中小学校供热问题,确保对困难群众和中小学校的供热采暖补贴足额到位,对供热采暖和用煤困难较大的地方(单位)要尽快采取必要救助措施,有针对性地帮助解决面临困难。
  (四)启动热价调整程序,逐步理顺热价联动机制
  我市现行热价执行2006年供热收费标准,而从2006年到2008年供热成本大幅度上涨,供热成本与现行热价倒挂,致使供热企业近几年一直负债经营。从保证城市供热企业良性发展角度出发,本着既要积极稳妥地理顺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又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力和公开、透明的原则,物价部门要参照有可比性城市(收入消费水平相当)的现行热价标准,对我市供热企业2009年供热运行成本进行全程监控和精确测算,采取广泛听取意见、召开调价听证会等形式,尽快启动热价调整程序。同时,各供热企业要通过强化管理、厉行节约、提高锅炉热效率等措施,努力降低运行成本和燃煤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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