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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省政府电力、化工专项整治督查组整改意见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省政府电力、化工专项整治督查组整改意见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9〕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入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7月1日-4日,省政府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省市县三级联动督查组对我市6县区政府和39家电网、发电、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7月1日-13日,省政府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省市县三级联动第六督查组对我市6县区政府和27户化工生产企业、18户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督查组对我市电力、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但同时也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对发现的电力行业69条、化工行业103条各类隐患问题,分别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并留下书面整改反馈意见书。为推进我市电力、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把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现就落实省政府电力、化工行业督查组督查反馈意见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和时限,确保完成关闭取缔任务。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按照专项整治第二阶段排查出的属于关闭取缔范围的企业名单,根据国务院第370号令《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2007年12月18日6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规定,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加快关闭取缔步伐,对照专项整治关闭取缔标准,8月底前将列入市政府办公厅64号文件的43家非法加油站彻底关闭取缔。
  二、进一步认真落实隐患整改。对省政府电力、化工行业督查组提出的电力行业69条、化工行业103条隐患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朔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逐条落实整改措施,按督查组确定的整改时限完成整改;对列入停产整顿的电力、化工企业,整改完成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
  三、全面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第三阶段的各项任务。
  对省市县三级联动督查组未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市安委办牵头组织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朔有关单位参与,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要求,8月底前完成隐患排查督查任务。
  各县区要组织协调电力、化工生产经营企业办理换发相关证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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