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朔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修编工作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9〕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科学修编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件关系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事。按照省政府的总体要求和省国土资源厅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启动朔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冯改朵市长任组长、靳瑞林副市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的朔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组,负责指导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研究解决修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规划方案。同时成立朔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专家工作委员会(名单附后),下设:专家指导组、综合协调组、技术工作组,主要负责具体技术指导及组织规划评审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的土地规划修编工作。
二、 基本原则
1、保护耕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原则;
2、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原则;
3、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原则;
4、统筹城乡土地利用的原则;
5、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三、 工作任务
1、编写规划大纲。在广泛调查和收集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研究,科学分析评价土地利用条件,根据上一级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包括规划修编指导思想、土地利用战略、各类用地空间布局、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有关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规模等主要控制指标,通过反复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协调完善后,8月中旬完成市级规划大纲编写工作。
2、规划大纲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编写市级规划草案,进行多方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形成规划送审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市规划修编工作领导组审定同意后,报省政府审批。
3、各县区规划修编在时间安排上相对滞后于市级规划,市级规划大纲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各县区要积极开展工作,保证年底前按时高质量完成县乡级规划修编工作。
附:朔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专家工作委员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