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在地震应急期征用的场地(所)、物资、器械、装备等,参加应急工作的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清理、修复、归还,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和补偿。
2.应急期间的生活必需品、医药品、救援器材等的消耗费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相应事权级别的政府财政负责。
(三)社会救助
1.整理国内外的救助财物,制定发放方案,及时发放。
2.协调保险公司,及时进行保险理赔。
3.制定重建方案、测算和募集重建资金。
(四)总结和奖惩
1.总结经验教训。
2.表彰应急抢险有功人员。
3.对预案实施不力者开展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
4.对造成人为重大损失的按司法程序依法予以处置。
5.依据地震应急工作及时修订预案。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信息保障
1.建立灾情上报机制,鼓励公民及社会组织发现灾害隐患和重灾情况等异常,并及时上报本级政府或所在地的地震部门。对抗震救灾工作有突出贡献的要依法予以奖励。上报电话:2022239(市政府办公厅)、2163399(市地震局)。
2.建立指挥部调用通信器材的便捷程序。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启动后,通讯部门负责调用3部卫星电话、3辆通信车、40部手机等应急通信器材,确保信息畅通。
(二)应急队伍及装备保障
1.指挥部成员保障:接到地震或启动本《预案》通知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根据指挥部的通知,立即赶赴指定地点就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要求就位的,要有人替代;指挥部地点:①市政府办公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②市地震局(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③朔州军分区(抢险救灾组办公室),必须保障指挥部信息畅通。
2.指挥部成员单位保障:本《预案》启动的同时,指挥部成员单位应立即启动本部门预案,在各应急工作组召集单位的统一协调下,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负责落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各项指令和抢险救灾工作。
3.震后初期主要应急工作组人员基数
(1)人员抢险组(军分区协调):组织军队、预备役、武警部队救灾抢险人员800人;
(2)医疗防疫组(卫生局协调):组织医疗急救、卫生防疫人员600人;
(3)次生灾害工程抢险组(市安监局协调):组织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市煤管局、市消防支队、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及各工矿企业抢险救灾人员600人;
(4)基础设施与工程抢险组(建设局负责协调):组织供水、排水、燃气、供热、供电、水利、路政等抢险人员500人;
(5)治安保卫组(公安局协调):组织公安(包括交警、武警)抢险救灾人员500人。
(三)物资保障
物资保障由物资供应组、交通运输组和灾民安置组、医疗防疫组共同负责,实施保障措施:
1.医疗部门负责救治落实500人的急救器材、药品和床位。钢材、木材、水泥等物资供应部门或单位,应在流通中储备相应物资;
2.建立调用火车、汽车运输机制,震后初期能紧急调用300辆汽车,交通运输组运往灾区现场;
3.民政部门负责储备和调拨3万人的衣、被、帐篷等;
4.粮食局保证2万人3天的粮食等生活简易用品,商务局负责紧急调配1万人3天的方便食品和灾后生活用品,石油公司应储备20000公升救灾燃油。
(四)资金保障
1.要保证先期的物资和器材储备资金投入,预备必要的补偿资金;
2.要拟订抢险救灾过程的资金调配计划,保证抢险救灾时有足够的资金可供调配;
3.要会同保险公司等部门做好后期的理赔、补偿工作;
4.要储备和保证后期足够的灾民安置费用。
(五)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1.各社区、村镇要规划出可供受灾群众疏散的路线和不同级别的临时避难场所,并有明确的标志。
2.各县区应建立健全避难场所的生活必备设施,街道、社区应规划有供水点、物品发放站等。
(六)技术保障
1.地震应急各行业专家队伍作为地震应急的骨干技术力量,服务于应急指挥和决策;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是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等高新技术,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