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应急行动方案
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防灾指挥部视震情、灾情设立以主管副市长为指挥长、市政府秘书长、市地震局局长为副指挥长的抗震救灾指挥部,实施宏观指导和对口支援。
(1)市地震局迅速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政府应急办报告震情,市政府应急办立即向书记、市长报告上述情况;
(2)震后1小时召开市抗震防灾指挥部紧急会议,通报震情、灾情,根据灾情,确定赴灾区救灾的部门及任务;
(3)震区县区人民政府迅速启动本县区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并在震后90分钟向市政府和市地震局报告;
(4)市地震局会同民政、建设、保险等部门派出考察组配合省地震局进行烈度考察和震害评估,并将灾情及时报市政府;
(5)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通报,做好宣传稳定工作;
(6)向省政府报告救灾工作。
2.2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行动方案
市人民政府接到市地震局较大地震灾害、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震情、灾情报告后,迅速做出启动预案的决定,市抗震防灾指挥部自动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各成员、各组长采取如下行动:
2.1.1指挥部应急行动方案
(1)地震发生后,市地震局要在30分钟内将发震地点、时间、震级等基本参数报市委、市政府应急办;
(2)受灾县区人民政府要在60分钟内向市政府值班室简要报告受灾情况;
(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应急工作组的召集单位要迅速组织了解本系统灾情,灾情严重、通讯中断时,可派人直接报告;
(4)震后半小时,市地震局携带移动装备前往极震区实地考察灾情,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
(5)市政府应急办接到市地震局和各县区、各部门震情及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总指挥和常务副总指挥汇报;
(6)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震后一小时召开指挥部全体人员紧急会议,主要议题是:
①市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
②酌定并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一般为10-15天);
③设立地震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现场抗震救灾工作;
④协调军分区、武警支队各驻朔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挥调度各行业、专业救灾队伍开展重点部门抢险;
⑤组织调度救灾物资设备和救援人员。组织非灾区对灾区的紧急支援,指挥部成员按各自职责开展抗震救灾指挥;
⑥研究确定派出医疗救护队伍、运输队伍、公安交警队伍、通讯保障队伍;
⑦视灾情决定对交通干线实施特别管制措施;
⑧代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震情灾情,争取省政府和国家援助;
⑨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通报。代市政府安排相关慰问事宜。
2.2.2人员抢救行动方案
由人员抢救组负责,组成抢险队、通讯队、后勤供应、现场指挥等组织,实施如下抢险救灾措施:
(1)接到判定震中位置后,通知救灾队伍,下达救灾任务;确定行动路线、通讯联络方案;确定指挥联络摩托车、不同吨位的吊车、铲车、运输车辆、燃油、人员并保证抢险人员的生活供应品,赶赴灾区。
(2)全市驻军、抢险队伍的组织和指挥,由军分区统一安排。驻军抢险队伍所需车辆和一般抢险工具,由驻军自行解决。大型装备由建设局承担。铁路承担的抗震救灾运输任务,由市指挥部下达,朔州车务段负责安排。
2.2.3应急通信保障方案
通讯保障组立即启动通讯保障应急预案,负责落实以下措施:
(1)海事卫星通讯与专用无线网通讯
如地震时指挥部有线通讯中断,要立即起用海事卫星通讯设施;联通朔州分公司、移动朔州分公司和电信朔州分公司利用各自通信网络,共同保证指挥畅通。
(2)指挥部短波电台通讯
如地震时指挥系统有线、无线通信系统遭到破坏,由联通朔州分公司和朔州军分区负责在指挥部驻地架设临时电台或移动通讯车,保证指挥部与省及全市以及邻近市政府的通信畅通。
(3)指挥部超短波电台通信
指挥部成员之间以及指挥部与震区间的直接通讯,由联通朔州分公司负责,必要时,联通朔州分公司应在指挥部驻地和极震区各架设一个基地台。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与其派往震区的救灾队伍之间的移动通讯,原则上由本单位、本系统的专业通讯网负责。无委办统一将各单位电台编组,规定呼号,明确震时联系频率,以防相互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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