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财务管理组(召集单位:市财政局)
组成部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部门职责:市财政局负责筹集、管理救灾资金,建立健全抗震救灾物资储备补贴制度,做好政府间捐赠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市审计局负责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
12.涉外工作组:(召集单位:市外事办)
组成部门:市外事办
主要职责:市外事办负责疏散安置国外来访人员,协调国外媒体新闻采访及科学考察等人员的接待与安置,协助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处理对口国际社会援助事宜。
13.宣传教育组(召集单位:市委宣传部)
组成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朔州日报社、市地震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文物局)。
部门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抗震救灾应急宣传,协调新闻部门,统一宣传口径,会同地震等有关部门拟定应急宣传资料;市广电局、朔州日报社负责派出应急采访记者,及时报道灾情和救灾动态,发布地震信息和指挥部公告;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学生的应急疏散和宣传教育;市文化局(文物局)负责重大文化活动和文化场所以及本辖区内重点文物的抢救和保护等地震应急。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地震信息的监测与报告
市地震局负责全市地震观测信息的接收、质量监控、分析处理、震情跟踪及上报。各县区地震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
为建立健全包括本地区地震监测、地理信息、灾害种类和救援资源等内容的地震应急数据库,有关单位应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地震应急数据库建设,不断完善地震应急信息平台的建设。
在重大政治、文化社会活动期间,市地震局进入应急戒备状态,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
(二)地震预报发布及预防行动
如省人民政府已发布我市地震短期预报后,在发现明显临震异常的紧急情况下,市、县区人民政府可在本辖区内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地震部门汇报。撤消地震预报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三)地震预警发布及紧急处置措施
当省政府宣布我市进入临震应急期或市政府发布我市48小时内临震预报,即进入临震应急预警阶段。
根据地震灾害预测严重程度,确定四级预警级别。“7级以上地震”为Ⅰ级,“6.5--6.9级地震”为Ⅱ级,“6.0--6.4级地震”为Ⅲ级,“5.0--5.9级地震”为Ⅳ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向预报区社会发布。根据地震预警级别,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预警发布后,市抗震防灾指挥部召开防震减灾工作会议,部署应急准备,调集救援物资;各种救援、抢修抢险、医疗检疫、地震现场队伍等进入戒备状态。地震部门进入紧急状态,密切监视地震动态,及时收集宏观异常情况,提出分析意见,并随时报告震情变化。预报县(区)人民政府视情组织预报区内人员撤离疏散,并对生命线工程和地震次生灾害源等采取紧急排查、处置措施。预警期间,各级防震减灾领导机构应对辖区应急准备工作进行督导。
(四)预报区震情速报
进入临震预警阶段后,当地政府和地震部门应向社会公布震情速报电话。地震预报区任何单位和个人获悉地震异常信息后,都应及时向所在市、县区人民政府或地震部门报告。地震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异常落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报告。
五、应急处置
(一)总体应急
总体应急分先期处置、基本应急、扩大应急和应急结束四个环节。
1.先期处置
1.1灾区人民政府处置措施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县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先期处置,主要包括:
(1)对地震灾害的影响范围、灾害程度、灾害特点进行快速收集和评估,迅速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地震局,并对灾情实行动态监测、核实与上报;
(2)立即实施紧急疏散与救援,组织自救与互救;
(3)对易产生重大次生灾害的部位应划定警戒区域,采取管制措施,并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
(4)调配辖区应急资源。
1.2 部门处置措施
较大、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直各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收集、汇总灾情,并按规定迅速报告市抗震防灾指挥部办公室;快速做好应急抢险人员和物资等项准备,对本行业重点部位进行紧急排查,如遇特殊险情应立即处置。
2.基本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