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地震灾害由县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市抗震防灾指挥部指导灾区县级政府做好应急工作,并视情召开会议,通报震情、灾情,部署对口应急救援事项。
5级以下的有感地震事件或地震谣传,由所在县级人民政府依据影响程度负责有关应急事宜;上级人民政府和地震等有关部门,视情给予必要的应急支持。
毗邻地区发生地震,原则上按照本预案规定的事权划分执行,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各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的启动原则应当按照《预案》规定的事权划分,在上级人民政府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时,震区下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随之启动。若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地震灾害事件事权划分承担应急处置有困难的,在做好地震应急前期处置的同时,可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实施应急指挥。
各类地震灾害事件的现场应急工作一般采取属地为主,并接受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的原则,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当地人民政府领导担任,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员协助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和协调。
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经费保障由相应事权级别的政府财政负责。
各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的地震应急,需军队参加的,可通过当地军事机关提出,并按程序办理。遇有紧急灾情、险情,各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可直接向当地驻军部队提出救助请求,驻军部队应按规定立即实行救助,并向上级报告。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朔州市抗震防灾指挥部在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自动转为朔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地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如指挥部成员因特殊原因不在岗,由在岗主要负责人替代,承担相应的职责与工作。
1指挥部主要成员:
总指挥:市长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人;
副总指挥: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市长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人;
成员:市抗震防灾指挥部全体成员。
2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统一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确定震后应急及应急工作规模;部署对灾区的紧急援助;派出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的人员、地震紧急救援队;协调驻市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调配救灾物资和设备;根据震情和灾情采取紧急应急措施;向省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等情况。
(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与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地震局局长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包括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并督促落实;汇总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协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之间的应急工作;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信息发布;起草指挥部文电,管理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并整理归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应急工作分组职责
指挥部设十三个应急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
1.人员抢救组(召集单位:朔州军分区)
组成部门:朔州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地震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
部门职责:朔州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驻市部队和市内预备役民兵赶赴灾区,参加抗震救灾。市武警支队负责调动所属部队对重灾区或重要场所人员实施抢救或特种抢险。市公安局负责调动公安消防队伍实施重点部位抢险救灾。市安监局负责调动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化救护队实施抢险救灾。市煤炭局负责调动矿山救护队组织煤矿企业的抢险救灾。市地震局负责派出相关专家协助各类救援队实施现场救援。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共同负责管理与调配志愿者队伍。
2.医疗防疫组(召集单位:市卫生局)
组成部门: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经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红十字会、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
部门职责:市卫生局负责设立救护场所,组织医疗救治,转送安置伤员;组织开展灾区的消毒防疫,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检测灾区的饮用水源;向灾民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经委负责组织震后药品、医疗器械和调拨,协调有关部门保障救灾期间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并组织生产救灾急需物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救灾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市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参加伤员救治。市民政局会同市卫生局、市公安局组织遇难人员尸体处置。市农业局负责控制灾区动物疫情。
3.交通运输组(召集单位:市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