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9〕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九年八月六日
朔州市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我市地处山西地震带北部,地质构造复杂,有口泉断裂、六棱山山前断裂、恒山山前断裂三条断裂交汇于我市,历史上曾多次发生过五级以上地震,全市六个县市区均位于地震烈度七度区,被列为我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为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迅速、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体系,提高政府处置地震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朔州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
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朔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我市地震应急工作实际制定。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轻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
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不断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强化社会公众防震减灾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突发地震灾害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等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对突发地震灾害事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处置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突发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4.资源整合,协同应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预案》中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要充分依靠和发挥军队、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突发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充分发挥行业救援队伍在处置地震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5.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地震科学技术研究,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备,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地震灾害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减少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综合素质。
6.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防震减灾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地震应急管理,使地震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处置突发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工作。
二、地震灾害事件分级与事权划分
(一)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根据地震强度、灾害损失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地震灾害事件一般分为四级,作为地震应急分级负责和事权划分的依据: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7级以上地震,或造成300人以上死亡,产生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地震;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6.5-6.9级地震,或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地震;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6.0-6.4级地震,或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发生5-5.9级地震,或造成20人以下死亡,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
(二)地震灾害事件事权划分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分别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重大地震灾害由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较大地震灾害由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灾区县级人民政府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