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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迎国庆60周年暨建市20周年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督查内容:对照年初签定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八项制度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内容及要求,逐项全面检查。主要包括:
  1各级政府、部门、各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情况;
  2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及分类整治情况;
  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情况及历次查出隐患整改情况;
  4防洪防汛及预防其它自然灾害措施的落实情况;
  5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八项制度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工作措施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6安全教育培训及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7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等。
  市级督查牵头部门:
  市煤炭局、朔州煤监局牵头,会同国土、劳动、公安等部门负责对全市地方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是煤矿井下“三防”火工品管理及劳动用工管理。
  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进行督查。坚决查禁“三无”车辆上路行驶,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章现象,重点查处酒后驾车、超载、超员和超速等行为。
  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对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地面工业、烟花爆竹销售等进行督查。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对全市公众聚集场所、重点消防单位的安全进行督查。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全市特种设备安全进行督查。
  市公安局负责对民爆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进行督查,规范民爆物品的管理,严防火工品流入社会。严厉查禁非法制售和使用火工品的行为。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私挖乱采的黑窝点和煤矿超层越界生产现象进行督查,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现象。
  建筑、农机、水务、电力、气象、教育等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能范围组织对所负责管理的行业安全进行督查。特别要针对雨季汛期特点,认真做好防汛、防雷电、防坍塌等预防工作。
  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组成综合督查组,对各县区政府、各行业管理部门开展本次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认真,马虎应付,敷衍塞责或弄虚作假、循私枉法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和行政问责,情节严重的将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各督查组在工作中要统一安排,分工负责,根据行业特点,明确责任,协调配合,深入细致。督查工作结束后,要将督查发现的问题和意见书面反馈有关县区政府,并跟踪落实整改措施。
  三、检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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