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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迎国庆60周年暨建市20周年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迎国庆60周年暨建市20周年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9〕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朔有关单位:
  建国60周年暨建市20周年节庆活动即将来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第三阶段分类整治工作也正进入关键时期。为了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努力减少各类伤亡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成效,为全市的安全发展和国庆、市庆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从2009年8月20日开始到2009年10月10日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8月20日到9月20日,为县区全面检查阶段。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涉及安全行业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第二阶段,从9月21日到10月10日,为市级督查阶段。市安委会牵头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各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二、检查方法及内容
  (一)县区全面检查阶段
  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所辖区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各类驻朔企业)无一遗漏地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中所列的十四个牵头行业。检查主要内容:
  1列入省市县公告关闭名单的企业是否关闭到位。对属于关闭取缔的企业,要坚决采取关闭措施。确实一时难以彻底关闭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断水、断电,拆除、封存主要设备,不能给非法生产经营者留下可乘之机;
  2列入停产整顿的企业证照办理和隐患整改情况。对停产整顿企业要加强监控,严禁非法组织生产。要帮助企业积极整改存在的隐患,条件成熟后,认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复产复工验收。对证照过期或不全的,要协调有关部门努力创造条件,尽快完善手续,争取早日复产复工。
  3正常生产的企业有无违规生产现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4应急预案制定和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落实情况。
  5是否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非法生产现象。
  (二)市级督查阶段
  由市安委办组织市直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对各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基层现场抽查等方法进行。抽查单位要随机选择,要具有代表性。抽查比例在县区检查的基础上不低于检查单位总数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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