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受灾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上报和发布工作;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的生活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灾物资。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的拨付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地质灾害等信息,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市建设局:负责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防御气象灾害检查和落实工作,并组织危房、倒塌房屋等人员、物资的转移和疏散;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保障灾民疏散公路畅通,并组织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疏散的运输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水文、干旱信息,对水利工程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市农业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农业生产等信息,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市畜牧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畜牧业生产等信息,对畜牧业生产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市林业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森林(草原)分布及火情等信息,对易发生森林(草原)火情的地区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预防疾病发生、控制疫情蔓延。
市环保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监测等信息,对由于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环境事件,加强环境监管或启动环境应急预案。
市广电局:负责通过广播、电视等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等信息,遇有突发重大气象灾害时,及时插播预警信息;负责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
市安监局:负责灾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移动朔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朔州分公司、中国电信朔州分公司:负责及时准确发布气象信息;积极提供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的电信资源;当气象灾害发生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重大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负责灾害现场应急通信保障。
太原铁路局朔州车务段: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铁路和有关设施,保障灾民疏散铁路畅通,并组织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运输工作。
供电部门:负责管辖区域内供电设备的安全供电,配备足够的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和材料、物资,及时修复故障。
朔州军分区:负责组织军队及预备役部队的抢险救灾行动。
武警朔州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武警力量的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2.3专家组
市、县(区)气象部门应当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组,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专家组主要职责是:
对气象灾害成因及其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参与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对社会公众重大气象灾害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的培训。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和预测评估工作,其所属气象台站具体承担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灾害收集任务。各级气象台站获取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最新信息应及时向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突发气象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和个人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报告有关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2预警预防行动
市、县(区)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测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预警工作按相关规定进行部署,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达到预警级别的,及时向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县(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通报;对可能达到重大、特别重大预警级别的,县(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在采取相应措施的前提下,应及时报告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提出预警措施和应对方案。各级气象台站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12121电话、手机短信、气象预警电子显视屏、互联网、报纸等各种途径及时播发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对气象灾害可能引起的次生、衍生灾害和其他影响,各级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应按有关规定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预警预报工作。广播、电视、报纸、通讯、网络等信息传播单位应安排固定时段或固定版面刊登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要采取增播、插播等方式及时播发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尽可能扩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覆盖面。
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积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气象灾害的影响。对没有制定预警信号的气象灾害,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根据灾害可能影响的程度和范围采取相应防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