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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9〕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九年九月二日

朔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全市气象灾害防御与处置,确保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我市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山西省气象条例》、《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山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暴雨、降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雾等气象灾害,以及因气象条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等气象次生灾害应急处置。
  本市范围内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2)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原则。
  (3)坚持快速响应、协同应对,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4)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气象灾害应急的现代化水平。

2 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成立朔州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气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安监局、中国移动朔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朔州分公司、中国电信朔州分公司、太原铁路局朔州车务段、朔州军分区、武警朔州支队等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联系电话:2166343、2161927),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应急办主任担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其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同级气象局。
  2.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指挥协调全市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工作;在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负责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以及其他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处置等重大事项。
  2.2.2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执行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调度指令,贯彻落实指挥部工作部署;协调处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收集、调查和评估气象灾情;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预案;管理气象应急物资和装备仪器;建设和完善气象信息监测预警体系。
  2.2.3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及相关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及宣传部门,积极宣传气象防灾减灾科普知识,按照指挥部确定的报道口径,引导社会舆论,确保各种气象预警信息、气象灾情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的制作和统一发布,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市政府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合理建议;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承担本预案的修订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做好学校灾前预防和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密切注视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各类治安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秩序;做好交通疏导,保障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事发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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