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污染物减排和总量控制工作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9〕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
2009年是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的冲刺年,为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200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确保“十一五”减排目标的实现,进一步提升全市环境质量,推进“两宜”城市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现将加强污染物减排和总量控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要求,着力抓好工程治理减排、结构调整减排、监督管理减排,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努力推进污染物排放持续削减,为全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奠定基础。
2009年,省政府下达我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4.5万吨,较2005年下降17.75%;比2008年减少0.03万吨,较2008年下降0.21%。
2009年,省政府下达我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15万吨,较2005年下降15.19%;比2008年减少0.04万吨,较2008年下降3.36%。
2009年,我市地区生产总值预计将达到480亿元,增长8%;城镇人口增加5%,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同时随着中煤格瑞特实业有限公司、山阴永皓矸石发电有限公司和平朔矸石电厂二期项目陆续投产,将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12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2万吨。
2009年,我市必须完成2.03万吨二氧化硫、0.16万吨化学需氧量的削减量,才能全面完成省定减排任务。根据各县区和市直重点企业的实际情况,现将200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各有关企业(具体见附表)。各县区、各有关企业须将减排任务落实到具体减排单位和项目上,并认真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重点,强化管理,确保重点工程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着力抓好管理减排。以火电行业为重点,大力削减二氧化硫排放;以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化工行业为主攻方向,削减城镇生活污水和化肥、轻工企业的化学需氧量排放。
2009年,燃煤电厂要按照环保部《
关于加强燃煤脱硫设施二氧化硫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脱硫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脱硫设施的正常运行,严禁开启烟道旁路运行和脱硫设施无故停运。必须建立生产运行台账,记录脱硫设施主要设备运行和维护情况,并记录烟气连续监测数据、机组负荷、燃料硫份和脱硫剂的用量、厂用电率、脱硫副产物产生量和处置情况、旁路挡板门启停时间、运行事故及处理情况等,相关数据必须保存一年以上,并能随机调阅运行参数和趋势曲线。神头发电公司3#、4#、5#、6#机组,神头二电厂2#机组,完成全年的减排任务;神头二电厂1#机组,大唐神头发电公司3#、4#机组,承接2008年完成剩余量减排任务。2009年山西永皓发电有限公司、平朔矸石发电厂、格瑞特实业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环保部《
关于加强燃煤脱硫设施二氧化硫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要求抓好落实。DCS系统要记录自动添加脱硫剂系统输送风机电流以及烟气出口温度、流量、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浓度等参数。DCS系统要确保能随机调阅上述运行参数及趋势曲线,相关数据保存一年以上,特别要注意脱硫剂使用台账记录和相关凭据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