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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
(苏卫办监督〔2009〕8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全面了解职业病防治工作现状,研究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对策和措施,近日,卫生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09〕819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家职业病防治专题调研工作。结合国家调研工作要求,现就我省职业病防治专题调研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了解目前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现状,重点调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和卫生监督队伍情况,分析职业病防治工作进展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制订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政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调研对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鉴定组织、部分用人单位。

  三、调研内容

  (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情况。

  (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开展情况。

  (三)卫生部门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四、调研方式

  采取函调和现场调研相结合的方式。

  (一)函调。

  各市卫生局根据调研表格内容(详见附件),负责组织辖区调研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研,其中用人单位调查按企业大、中、小类型分别抽取2家以上用人单位进行调研(应包括民营、三资企业各1家以上),共6家以上,汇总分析后形成调研报告;总结1-2个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典型经验一并上报。

  (二)现场调研。

  卫生部将抽取全国部分省市开展现场调研,请各地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调研方式如下:

  召开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监督管理人员、评价人员、相关专家、学者参加的工作座谈会,了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并进一步核实有关资料;召开不少于5家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座谈会,广泛听取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时间进度
  2009年10月13日前完成函调工作,提交专题调研报告(现场调研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认真部署,落实责任,层层抓落实,确保此次调研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

  (二)制订方案,稳步实施。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通知要求,制订辖区调研工作计划,确保调研对象范围全部覆盖、调研内容全面完成。对调研情况要认真汇总分析,梳理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工作建议。

  (三)保证质量,按期完成。各市要认真填写调查表,有关数据要认真核实,确保数据客观真实准确。省本级相关调查内容,按照职责分工,由省卫生监督所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承担。本次调查质量控制和汇总分析工作委托省卫生监督所负责。有关上报材料和附件1-8的表格纸质文件和电子版请于10月13日前报送至省卫生监督所,联系人:江苏省卫生监督所监督四处 黄凯云,邮政编码:210008,联系电话:025-83620849、025-83620765(兼传真),电子邮箱:huangky@jswj.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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