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获得地市级以上名中医称号;
(五)担任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导师;
(六)国家和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对象。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九条 根据上述申报条件,申请者须填写《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申请书》,《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和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报江苏省中医药局。
中医药领军人才的选拔,既要突出领军作用,同时又要兼顾学科分布。各单位每个学科或专科限报1人,全省同一个学科或专科选拔名额最多不超过3人。
第十条 评审的程序为初审、复审和认定三个步骤。
江苏省中医药局将组织省内外著名专家,对申请者在国内相应学科的技术优势地位、发展目标与潜力,重点发展的诊疗技术的先进性、科学性及可行性进行评审。评审分为:
(一)初审对申请者根据《办法》第三章规定的有关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复审。
(二)复审组织专家对申请者进行现场答辩及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论证。
(三)认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结合我省中医药领军人才总体培养目标等情况,由省中医药局认定培养对象并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 培养对象在江苏省卫生厅和江苏省中医药局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者,正式列为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对象。
第五章 培养方式
第十二条 导师带培。按照自愿、对口的原则,省中医药局鼓励和支持领军人才所在单位为领军人才聘请相应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作为指导老师,或领军人才到知名专家所在单位进修学习等。建立科学合理的导师带培制度,制定具体的带培计划,明确任务目标,加强考核管理。在导师的指导下,凝炼主攻方向,开展科学研究,通过导师指导和帮带,促进领军人才成长。
第十三条 项目带动。省中医药局鼓励和支持领军人才及其所在单位按有关程序积极争取承担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等。通过项目实施,提升领军人才的创新能力和领军能力,促使其取得更多的科研成果,带领出更优秀的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