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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医药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三章 申报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第七条 申请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中医药事业,学风严谨,勇于开拓,医德高尚,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59年1月1日后出生)。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主攻方向明确,培养措施可行,业务发展环境良好,5年内可以达到培养目标;

  (四)所在科室系省级或省级以上重点专科、学科、研究室(含建设单位),或2级以上实验室;

  (五)具备下述条件中的2条:

  1.在疑难杂症的诊断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得到社会和同行公认者。

  2.近5年在中医药重大疑难疾病预防、诊治和中医药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中医临床人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在中国中文核心期刊或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中药和实验室研究人员必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ISTP和ISR收录期刊发表论文或会议论文IF(累计影响因子)在3分以上;

  3.近5年曾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级课题(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计划项目及子项目、973计划项目及子项目、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及子项目等),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研项目、江苏省科研项目、省中医药局立项资助项目和主要国际组织的合作项目;

  4.近5年曾获得过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具有个人获奖证书)。

  第八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一)担任国家级相关一级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常委,或省级相关一级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学术职务,或国家级或国际组织所属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或担任核心期刊编委以上学术职务;

  (二)曾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或曾取得国内外发明专利;

  (三)担任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研究室/实验室)、专科的学科带头人,或担任江苏省中医药重点专科、2级实验室的学科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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