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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方案(试行)》和《江苏省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监测方案(试行)》的通知

  掌握饮水型砷中毒潜在病区农村改水工程进度,动态观测病情变化趋势,综合评价改水工程运行效果,为及时调整防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内容与方法

  (一)监测范围。

  在徐州睢宁、淮安盱眙、宿迁泗洪等3个县随机抽取砷中毒潜在病区村(饮水砷含量大于0.15毫克/升的村)开展监测。

  (二)监测时限。

  每年3月1日至11月30日。

  (三)监测内容及方法。

  1、改水工程进度。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同级水利部门协调获取本地区饮水型砷中毒潜在病区农村改水工程完成情况的信息。

  2、改水工程运行情况。监测村所在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每年水利部门提供已竣工的改水工程累计数,每年随机抽取10个降砷改水工程,调查改水工程运行情况(如果少于10个,则全部调查),同时对每个被抽查的工程在枯水期和丰水期各采集1份末梢水水样测定水砷浓度(每份水样进行2次平行测定,计算平均值);对未被抽查的工程在枯水期各采集1份末梢水水样测定水砷浓度。

  3、病情监测。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省疾控中心确定的监测村,每年定期开展病情监测。

  (1)一般情况监测。调查监测村人口学资料,如果监测村已经改水,则调查改水及工程运行情况,同时在枯水期和丰水期各采集1份末梢水水样测定水砷浓度(每份水样进行2次平行测定,计算平均值);如果尚未改水,则在枯水期和丰水期各采集每户高砷暴露家庭的1份水样,如为同一水源,则在枯水期和丰水期各采集1份水源水,测定水砷浓度。

  (2)病情监测。对监测村所有正在暴露或以往暴露过高砷水的常住人口进行体检,观察原有病例病情变化情况,查找新发病例,体检应答率需大于90%。

  (3)死亡人口登记。对监测村死亡人员信息进行调查登记。

  4、以上改水工程涉及集中式供水工程的,其运行情况调查及水样检测纳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农村改水改厕项目,由项目资金支持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进行水质卫生监测。

  (四)病例诊断及样品检测方法。

  1、砷中毒诊断采用地方性砷中毒诊断标准(WS/T 211-2001)。

  2、水样采集与保存采用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2006)。

  3、水砷浓度采用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5-2006)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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