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培训。
1、采用逐级培训方式对各级监测人员进行监测方案的培训,确保监测方法统一、技术规范和协调有序。
2、从事水氟检测、氟斑牙和氟骨症诊断、数据录入的市、县级相关业务人员需经省级统一培训,受训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实验室检测。
1、外部质量控制。承担监测任务的省、市、县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须接受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质控考核,质控考核合格的实验室,方可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
2、内部质量控制。承担水氟检测和质量管理的实验室,须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采集与保存》(GB/T 5750.2-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质分析质量控制》(GB/T 5750.3-2006)进行样品采集、保管和检测工作质量控制。
省疾控中心每年要对1/3监测县(市、区)和1/5监测村的末梢水水样测定结果进行随机抽检复核。
(三)督导评估。
省卫生厅每年对1/3的监测县(市、区)和1/5的监测村进行现场督导。
督导评估的重点:执行方案的一致性、样本采集和抽样方法的规范性、检测技术的准确性、资料收集的可靠性和完整性、监测报告的及时性。
(四)数据管理。
1、监测工作报表和监测报告提纲由省疾控中心制定下发。
2、数据录入采用Epi Info格式,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承担;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数据复核。
3、承担监测工作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有专人负责监测信息的管理,确保监测数据在收集、管理、分析和报送过程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各种原始资料要及时分类、归档和备份光盘。
5、监测数据属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公布或发表监测信息资料。
附件2:
江苏省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监测方案(试行)
为了解饮水型砷中毒潜在病区的病情变化趋势,动态监控农村改水工程落实的进度和质量,评价防控措施效果,科学、规范、有序地指导防治工作,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监测方案(试行)》,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