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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通知
(苏卫人〔2009〕46号)


各市卫生局,省有关单位:

  经研究,2010年全省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定于2009年12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符合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拟于2010年度申报评审的人员;

  2、2009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中的先评后考对象。

  (一)下列人员不参加考核

  1、考核之日正在援藏、援疆、援外、援助西部省份、拟于2010年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2、从外省、外系统调入,确认我省同级同专业资格的。

  3、受我省派遣援助非洲等国家,完成任务回国后未满一年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

  (二)下列人员可先评后考

  1、考核之日因公出国人员;

  2、报名截止之日之后,从外省和外系统引进、军队转业以及机关流动的人员。

  二、考核时间、地点

  2009年12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核效用

  卫生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一项程序,考核结果是评审的重要要素之一。考核后统一下发考核成绩单,其成绩可作为申报2010年度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依据。2008年11月29日参加全省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达到2009年度高评委会确定的专业实践能力合格标准60分(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资格、报考除全科医学外的其他专业合格标准55分),可作为2010年申报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依据。

  本次考核成绩达到2010年度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确定标准线的,也可作为申报2011年度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依据。

  四、考核内容

  1、考核范围:考核范围参考卫生部标准条件中要求具备的专业工作能力,不指定考核用书。

  2、考核专业:考核专业共90个,新增临床医学检验(含基础检验、免疫、化学、血液、微生物)、介入治疗、康复医学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等8个专业,详见《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专业设置表》(以下简称《考核专业设置表》,附后)。

  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资格的、执业医师为临床类别的人员,原则上应报考全科医学专业,但现岗位是放射诊断、心电诊断、超声诊断的,可另选《考核专业设置表》中的相应专业。申报社区中医、社区预防保健、社区药学、社区护理、社区医疗技术专业的人员,可另选《考核专业设置表》中的相应专业。

  3、考核形式:考核采用卫生部统一组织的人机对话形式。题型均为客观题,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系列多项选择题(机考系统练习版可在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下载),试卷总分均为100分,考核时间为2个小时。

  4、考场设置:各市卫生局和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省辖市设立考场。

  五、考核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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