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评选的原则、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出现实名举报问题的,应逐一核实,确保推荐对象的事迹客观真实,具有公信力。
(二)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选拔推荐的方式进行。评选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群众路线,领导集体研究。
(三)严格掌握评选的标准和条件,确保先进质量。兼顾从事医疗、中医、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等方面单位和个人代表,坚持以基层一线人员为主。
(四)严格控制行政领导人员的评选。科级以上行政领导人员的比例不超过表彰总人数的20%;副厅级以上单位不参加先进集体评选,副厅级以上个人不参加先进个人评选。
(五)推荐人选要事先征求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六)申报材料要求
1、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认真填写《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见附件)各一式二份,先进个人候选人应在审批表上贴好2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近照。
2、各推荐单位须写出书面推荐报告(内容包括:产生的程序、考察、推荐意见、公示形式和结果等)。
3、请各市和厅直各单位于11月3日前将有关材料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吴伟
联系电话:(025)83620628
传真:(025)83620627
E-MAIL:wuw@jswst.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省卫生厅人事处
邮政编码:210008
有关表格可在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下载区”栏目下载。
附件:
1、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略)
3、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 (略)
4、候选先进集体统计表 (略)
5、候选先进个人统计表 (略)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1:
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先进集体名额
| 先进个人名额
|
南京市
| 2
| 6
|
无锡市
| 2
| 4
|
徐州市
| 2
| 5
|
常州市
| 1
| 3
|
苏州市
| 2
| 6
|
南通市
| 2
| 4
|
连云港市
| 1
| 3
|
淮安市
| 2
| 3
|
盐城市
| 2
| 4
|
扬州市
| 1
| 3
|
镇江市
| 1
| 3
|
泰州市
| 1
| 3
|
宿迁市
| 1
| 3
|
厅直单位
| 2
| 4
|
合 计
| 22
| 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