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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四、评选的原则、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出现实名举报问题的,应逐一核实,确保推荐对象的事迹客观真实,具有公信力。

  (二)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选拔推荐的方式进行。评选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群众路线,领导集体研究。

  (三)严格掌握评选的标准和条件,确保先进质量。兼顾从事医疗、中医、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等方面单位和个人代表,坚持以基层一线人员为主。

  (四)严格控制行政领导人员的评选。科级以上行政领导人员的比例不超过表彰总人数的20%;副厅级以上单位不参加先进集体评选,副厅级以上个人不参加先进个人评选。

  (五)推荐人选要事先征求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六)申报材料要求

  1、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认真填写《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见附件)各一式二份,先进个人候选人应在审批表上贴好2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近照。

  2、各推荐单位须写出书面推荐报告(内容包括:产生的程序、考察、推荐意见、公示形式和结果等)。

  3、请各市和厅直各单位于11月3日前将有关材料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吴伟

  联系电话:(025)83620628

  传真:(025)83620627

  E-MAIL:wuw@jswst.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省卫生厅人事处

  邮政编码:210008

  有关表格可在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下载区”栏目下载。

  附件:

  1、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略)

  3、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 (略)

  4、候选先进集体统计表 (略)

  5、候选先进个人统计表 (略)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1:
  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先进集体名额

先进个人名额

南京市

2

6

无锡市

2

4

徐州市

2

5

常州市

1

3

苏州市

2

6

南通市

2

4

连云港市

1

3

淮安市

2

3

盐城市

2

4

扬州市

1

3

镇江市

1

3

泰州市

1

3

宿迁市

1

3

厅直单位

2

4

合 计

22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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