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通知的通知
(苏卫办医〔2009〕80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18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全员培训
各地要以《
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为重点培训内容,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广大医务人员的全员培训工作。尤其要加强对发热门诊、呼吸科门诊、急诊科、定点收治医院医务人员和各级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专家组成员的重点培训。同时,要高度重视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对居家隔离治疗的甲型H1N1流感轻症病例治疗、病情的监控和处理以及病例管理能力与水平,努力防止轻症转重症。
二、规范病例收治
根据患者病情及各地医疗资源状况,按照重症优先的原则安排住院治疗。要按照《
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重症与危重病例标准,优先收治重症与危重病例入院,及时转入具备防控条件的医院;病情不适宜转诊时,要组织专家就地进行积极救治。要密切监测实施居家隔离治疗的感染甲型H1N1流感高危人群的病情变化,出现病情恶化须及时收治入院。
三、突出重症救治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重症病例早期发现、救治工作,按照《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苏卫医〔2009〕81号)要求,规范开展重症病例的救治工作。各地要对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实行集中统一收治,统筹辖区内的呼吸机、监护仪、便携式血气分析仪、床边X光机等抢救治疗设备设施,充分发挥各级专家组的作用,组织由ICU、呼吸、传染、心内、院感控制等方面的医护人员组成的医疗专业团队,参与重症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必要时及时请省级专家组指导和参与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