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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卫医〔2009〕87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现将《卫生部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卫医管发〔2009〕9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院尤其是公立医院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认识,按照《省卫生厅印发〈关于开展门诊预约挂号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卫医〔2009〕44号)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形成分管领导亲自抓,专门机构具体抓的工作格局。明确医务处(科)、门诊部、信息科(处)等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指定专人负责预约诊疗工作。

  二、完善制度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目前,我省各三级医院和部分二级医院已采取多种形式、不同程度地开展门诊预约诊疗服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存在各地区、各医院工作开展不平衡、预约形式单一、预约比例不高等问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院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阶段性和长期性目标,加强调查研究,确定工作进度,制定并完善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具体方式、操作办法、岗位职责和管理措施。不断改进预约诊疗服务的组织实施方式,拓宽预约诊疗服务途径,逐步提高门诊预约挂号的比例,切实做好预约诊疗患者的服务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发动,提高社会认同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院要利用医院橱窗、网站等各种宣传窗口及各类宣传媒体,公布预约诊疗工作的服务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预约诊疗工作的意义和优势,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患者对预约诊疗服务的认同度,引导更多患者主动使用预约诊疗服务。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卫生部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卫医管发﹝2009﹞95号)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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