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医疗机构组织系统及业务技术人员构成;
4、物价管理部门单独批准的医疗机构收费价格证明材料;
5、近两年医院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人次、住院人次、平均住院日、平均门诊费用、平均住院费用等);
6、遵守新农合管理规定的承诺书。
三、认定程序
省卫生厅发布公告,符合基本条件的医疗机构自愿提出申请,省卫生厅在初步资料审核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核,通过审核后发文予以确认。
附件:江苏省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
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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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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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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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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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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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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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新农合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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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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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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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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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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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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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技术人员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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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人数
| 副高以上
职称
| 中级职称
| 初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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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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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 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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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技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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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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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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