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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医院复核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医院复核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苏中医政〔2009〕63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中医医疗机构:

  为规范、有效开展中医医院复核评价工作,不断提高中医医院的管理水平和医疗质量,保证正确的办院方向,我局制订了《江苏省中医医院复核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现下发给你们。

  我局将于今年12月份对部分二、三级中医医院开展复核评价试评,2010年3月份全面启动复核评价。请各地各级中医医院做好迎评准备工作。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
江苏省中医医院复核评价实施方案
(试行)

  为加强对全省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的的监督管理,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医院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等规定,现拟在全省开展中医医院复核评价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1、通过复核评价,进一步完善卫生行政部门对中医医院的监督管理机制。

  2、以医院等级复核评价为载体,促进中医院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不断增强医院综合实力,强化中医院管理者的法制意识与责任意识,促进中医医院管理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

  3、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与安全为核心,以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主题,强调内涵建设,推动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4、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反对弄虚作假,力戒形式主义,严格坚持标准,科学、客观、准确地评价医院,推动中医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

  5、坚持医院复核评价与医院管理年活动、医疗机构校验相结合,相互促进,协调运行。

  6、医院复核评价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廉政建设、勤俭节约的规定。

  二、复核评价范围及权限

  全省二级甲等及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的等级复核评价工作由省中医药局负责组织实施,二级甲等以下中医医疗机构由省辖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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