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服务工作量周报的补充通知
各市卫生局:
为监测流感高发期间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工作量的变化情况,卫生部决定从2009 年11月中旬起实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工作量周报制度。各市、县(县级市、区)卫生局请登录www.jswst.gov.cn网站“应用登录”下的“卫生统计直报”或直接登录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网址为http://58.213.112.246:8080),在“数据报批”的“临时报”下核对周报上报机构,基层单位也在此处填报周报报表。
由于系统正在升级,我厅不再公布周报单位清单,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按卫生部要求的监测范围“二级及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院,以及未定等级的卫生部门政府办县及县以上医院”通知相关单位填报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