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业务科室建设和管理通知的通知
(苏卫医〔2009〕96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现将《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业务科室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9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各级各类医院要严格按照《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落实卫生部和我厅印发的医疗机构业务科室建设与管理规范,高度重视并着力加强医院业务科室的建设和管理。针对《通知》中涉及的部分薄弱和医疗风险较高的科室和部门,加大规范管理力度,采取必要扶持和鼓励措施,促进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整体提高,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证医疗安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医疗服务的监管力度,在对辖区内医院业务科室服务能力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加强对业务科室的政策支持和引导规范,通过有针对性的指导检查,督促各级各类医院加强业务科室的建设和管理。要注意收集汇总辖区内医院业务科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包括调研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达到的效果,以及技术水平高、管理规范的医院业务科室典型,并将出面总结及典型材料于每年第3季度末上报我厅医政处。同时,对我厅印发的医疗机构业务科室建设与管理规范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一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