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提高临床药学研究水平
临床药学研究是药学知识与临床相结合,以病人为中心,研究药物在人体内作用变化的规律,以达到合理用药和安全有效治疗疾病的目的,包括参与制定临床合理用药方案,临床处方合理性研究分析、临床药物的选择和疗效改进,临床药物有效性和安全性监测,新药临床试验(GCP),药品信息情报收集与咨询,现代药剂人员培训等,涉及面广,技术性强,是一项研究工作,也是一项临床实践性很强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对于促进临床合理、安全用药意义重大。要组建临床药学研究团队,研究制定临床药学研究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规范开展临床药学研究工作。当前,临床药学研究的重点是临床合理用药研究,指导、规范临床用药行为,提高临床用药的有效性、安全性、经济性。同时,要高度重视新药临床试验规范化、标准化,为新药开发研制提供第一手科学、真实、准确的资料。
十一、强化药品成本效益管理
药品是医院的大宗商品,占用流动资金量最大,如果经营管理不善,就会增加不必要的医疗成本,增加患者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影响医院经济运行效果。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医院药品成本效益管理,摒弃过去那种“只管供应,不计成本;只讲投入,不计效益”的传统做法,树立成本效益意识。要加强药品供应管理,强化采购、供应的计划性,建立药品使用和库存动态监测制度,在满足临床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药品库存,加快资金周转,减少资金占用。要加强药品价格管理,及时掌握药品价格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药品采购供应品种、类别和数量,坚持以较少的投入产出较高的效益。要加强药品成本核算,探索建立药品会计制度,实行药品金额管理。
十二、大力推广应用基本药物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量供应和合理使用,改革医疗机构“以药补医”的机制,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有利于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资源的进一步优化和整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我省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除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外,“其他公立医院也要按规定使用一定比例的基本药物”。因此,要积极参与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凡是基本药物能够满足治疗需要,必须首选基本药物。全省各级医院都要积极推广应用基本药物。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当地实际出发,研究制订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各级医院要根据国家和省出台的基本药物目录,采购、配备基本药物。要与实施临床路径相结合,建立基本药物首选使用制度。加强临床一线医务人员使用基本药物情况的监测,把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内容,促进基本药物的推广应用,为基本药物制度的构建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