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关于做好对口支援陕西省部分医院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卫医〔2009〕95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深入推进“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决定开展东西部地区医院省际对口支援工作,并联合下发了《
关于东西部地区医院省际对口支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管发〔2009〕93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明确我省医院对口支援陕西省有关医院。根据《通知》要求,为扎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省际间医院对口支援工作
开展东西部地区医院省际间对口支援工作,是推进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和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的进一步拓展和延伸,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是统筹城乡和东西部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部署。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院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对口支援陕西省医院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明确责任,认真落实。
二、明确与陕西省受援医院的对口关系
卫生部明确我省支援陕西省。经与陕西省卫生厅协商、研究,确定我省22所三级甲等医院、中医院与陕西省22所医院结对帮扶(具体对口关系见附件2)。陕西省22所受援医院中有1所三级医院,1所三级中医院,其余均为二级医院,各受援医院规模、年业务量、特色专科及支援需求等详见附件3。
三、主动加强与受援医院的联系与沟通
近期,我厅将召开对口支援陕西省医院工作部署会议,学习贯彻卫生部《通知》精神,明确支援工作要求。同时,也将组织各支援医院负责人赴陕西省进行深入调研并签订协议。各支援医院接本文件后,要主动抓紧与对口医院联系,进一步摸清受援医院基本情况和支援需求,制定支援目标和框架思路,积极做好正式签订协议前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四、认真落实支援陕西医院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卫生局和各有关医院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组织动员,将做好东西部地区医院省际对口支援工作,提高西部受援地区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当地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作为一项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抓紧抓实。
(二)签订支援协议。各支援医院要在互研互商的基础上,与对口受援医院签订协议,明确支援目标、内容、形式及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协议方式约束双方行为,共同完成支援目标。
(三)细化工作方案。各有关医院要针对每个受援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对口支援实施方案,细化支援目标、项目内容、支援方式、工作任务以及保障措施等,要根据实施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长远计划和年度计划,扎扎实实做好对口支援工作,落实对口支援要求。
(四)严格考核管理。各支援医院要与受援单位共同建立支援工作评价制度,明确考核评价内容,对派驻人员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严格进行考核,并纳入医师定期考核的范围进行评定。各有关市卫生局要将对口支援陕西纳入支援基层卫生工作范围统一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支援医院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对支援工作扎实、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存在问题较多、支援工作流于形式的单位给予严肃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