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2009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卫科教〔2009〕23号)
各市卫生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江苏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43号)有关精神,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2009年度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
江苏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2009年度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培养合格全科医师,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江苏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43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年度工作方案。
一、培训对象
1、社会化招录学员:169人。
2、单位委托培养学员:295人。
截至2009年10月底,在培学员176人,共计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640人。
二、培训内容
按照《江苏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要求,培训时间为3年,共分3个部分:全科医学相关理论学习(3个月)、临床科室轮转(26个月)和社区实践(7个月)。根据基层卫生服务岗位要求,应安排足量的常见病诊疗技术、公共卫生服务等培训内容,重点培训常见疾病的诊断治疗、慢性病管理、传染病管理、妇幼保健及健康教育、健康档案建设等。加强对学员医患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医学人文和医学伦理等方面的培养。
三、培训实施
1、根据省卫生厅公布的各级培训基地的工作任务(苏卫科教〔2009〕12号)和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县卫生局负责招录学员,将培训对象统一调配至辖区内相关培训基地,并将新增学员名单及其进入基地的名称汇总后报送至省卫生厅。
2、各市卫生局应指定1-2所经卫生部或卫生厅认定的培训基地(三级医院)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培训合格全科医师。其余经认定的培训基地(二级甲等医院)为乡镇卫生机构培训合格的全科医师。中医培训基地负责为辖区内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机构培训合格中医全科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