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作措施:
(1)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采取互查和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重点检查,检查项目数原则上不低于总数的50%。
(2)省卫生厅和省中医药局对2008年以来安排的扩大内需项目按不低于总数5%的项目数进行重点抽查。
(3)检查厅直属单位2008年以来竣工和在建工程项目。
(4)召开专门会议通报检查情况,提出整改落实要求和下一步工作重点。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1年1月-2011年8月)。
1.工作任务:针对本方案提出的突出问题和排查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及时进行纠正。对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卫生工程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同时要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和提升,建立健全工程监管制度。2011年7月10日前,各市卫生局和厅各直属单位要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2011年7月底前,省卫生厅和省中医药局完成全省卫生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并报送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人民政府。
2.工作措施:
(1)开展回头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抽查不低于20%的建设项目,检查专项治理整改落实情况。领导小组适时检查扩大内需项目和厅直属单位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整改落实情况。
(2)推广典型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快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工程建设领域相关制度建设,尽快出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决策责任追究等办法,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后评价制度等,确保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
(3)召开全省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会议,通报治理工作情况,总结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提出今后建立长效机制工作要求。
六、保证措施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厅各直属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的高度做好卫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增强加强工程建设监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保证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