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按照卫生部等3部门印发的《县医院、县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卫办规财发〔2009〕9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发改社会〔2009〕664号)等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项目论证要求,严肃处理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的项目单位,确保项目建设规范、科学。
(四)按照
财政部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严格禁止基层医疗机构贷款行为和限制公立医疗机构贷款行为的要求,坚决扭转盲目贷款建设倾向。
(五)按照党政干部廉洁自律相关要求,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案件,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六)按照《
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农村卫生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6〕413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卫规财发〔2007〕106号)要求,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规范项目单位建设行为,确保实现建设目标。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0月-2010年5月)。
1.工作任务:主要从基本建设程序、建设标准、工程招投标和采购、工程安全质量和投资控制以及项目资金管理等方面,对卫生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开展深入细致的自查自纠。
2.工作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统一部署,认真自查、清理,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并及时予以纠正,同时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逐级上报。各市卫生局和厅各直属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于2010年5月10日前上报省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开展督导检查,指导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留死角。
领导小组适时组成督查组,指导部分市和厅直属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重点检查阶段(2010年6月-2010年12月)。
1.工作任务:对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自查自纠期间发现的问题,开展重点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