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为重点的专项治理活动,促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厅各直属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完善建设管理制度,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推进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治理范围与各级职责
治理范围: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卫生建设项目,重点是扩大内需项目。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
(一)省卫生厅和省中医药局负责厅直属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和辖区内中央、省级政府安排的投资项目。
(二)各市卫生局负责其所属(管)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和辖区内中央、省级、地(市)级政府安排的投资项目。
(三)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其所属单位工程建设项目。
三、工作任务
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着力解决卫生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不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审定、上马项目。
(二)擅自更改已批准的总体发展建设规划。
(三)未经审批或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就开工建设。
(四)擅自更改项目批复建设内容,包括改变建设性质和建设规模、提高装修标准、增加建设投资等。
(五)盲目贷款建设。
(六)不按规定招投标,或者中标后转包和违法分包。
(七)责任制不落实,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管理粗放。
(八)不按财务制度严格资金管理,存在安全漏洞。
(九)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权谋私。
四、治理工作依据和要求
(一)按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决策程序,推进项目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坚决防止领导干部个人说了算、拍脑袋决策、搞政绩工程,不集体研究、民主决策项目。
(二)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落实以建设资金、工程质量和安全为重点的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重点查处不按照要求开展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存在隐患、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典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