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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巴中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公安部门要做好普查前的户籍清查整顿工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做好婴儿出生人数和婴幼儿死亡人数的清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狠抓落实。

  各级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做好本辖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人员配备和业务培训

  市、县(区)要成立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选调精干力量,按一个村(居)委会划定一个普查区选配1名普查指导员、180-200人划定一个普查小区选配1名普查员的标准,及时配齐配强普查人员。普查人员应优先从经济普查人员、大学生村官、村文书及高中毕业生中选调。要搞好业务培训,开展专项试点,为普查顺利开展夯实基础。

  五、经费保障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实行各级政府分级负担。各级政府要根据普查对象的数量及工作的难易程度确定普查经费总量,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足额到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具体困难,确保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顺利推进和相关任务圆满完成。对在普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励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力促整改见效。对普查工作责任不落实,机构、人员、经费不落实,工作不落实,质量进度达不到要求的,要按照“三问”要求,从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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