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巴府发[2009]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9〕3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国情国力数据,为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主要目的: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我市2000年开展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10年来我市人口发展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内容与国际惯例接轨。短表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19项指标,增加的长表涉及其他领域48项指标。
本次普查分三个阶段。2008年-2010年10月底为准备阶段; 2010年11月1日-30日为登记复查阶段(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普查标准时点);2010年12月-2012年12月为数据处理开发阶段。
三、组织实施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伴随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本次人口普查比“五普”涉及范围更广、普查对象更多、技术要求更高、工作难度更大。各县(区)、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