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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注:电视、电话、用电、用水按当地安装费补偿。未列入的建、构筑物种类,拆迁时根据市场造价核定补偿。建筑材料价格大幅度变化时由市政府制订修正系数。

  巴中市林木补偿标准

类别

规格

单位

建议补偿标准(元)

备注

木本

 

药材

200-500

盛产(胸径10㎝以上)

10-100

中产(胸径5-10㎝)

2-5

合理密植株数

 

竹类

慈竹

公斤

1.0

 

其他竹类(水竹、斑竹等)

公斤

2.0

 

花木

花卉

名贵花草

200-600

 

一般花草

10-150

合理密植株数

桑树

盛产

15-40

 

初产

3-7

合理密植株数

成片用材林(松、柏等)

 

2000-4000

单块面积0.5亩以上的为成片用材林,薪碳林和灌木林按用材林0.5倍补偿, 防护林按用材林的2倍补偿,特殊用材林按用材林的3倍补偿。

零星用材林(松、柏、泡桐、桤木、杨树等)

大(11-15㎝)

20-30

单块面积0.5亩以下的为零星用材林,胸径在15cm以上补偿20元、杂树按低限补偿。

中(6-10㎝)

10-20

 

小(1-5㎝)

3-5

根径1㎝以下不补偿

苗圃

经济林苗圃

4000-5000

 

用材林苗圃

1100-2200

 

果树类:(苹果、梨、桃、柑桔等)

盛产

50-200

 

初产

30-70

 

幼苗

5-10

合理密植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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