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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备注:
  一、粮菜间套、混种的耕地按种植粮食作物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二、大、小春青苗费补偿标准:在补偿标准范围内,各县(区)可按当季作物种类的平均市场价格、成熟度或成本投入分类补偿,征地公告发布后抢种的青苗不予补偿。
  三、城市、城镇规划区城郊结合部常年种植蔬菜以投放市场销售为主的集体土地,其青苗费补偿标准,按占用时的青苗种类、平均市场价格、成熟度、产量等四季作物补偿。
  四、临时过渡期,起始日期为拆迁协议签订之日,临时过渡期为10个月。拆迁人实施产权调换或由拆迁人集中修建居民点还房安置的,其临时过渡期从腾空时起计算超出半年的,过渡费增加0.5倍,超出一年的过渡费增加1倍。

  巴中市建设征地地上建筑物主体、其他构筑物补偿标准

类别

主体结构

单 位

补偿标准

(元)

备 注

主体建筑

框架结构

550-650

 

砖混结构

350-490 

 

砖木结构(含砖石、条石结构)

300-370

 

砖纤结构(含砖石、条石结构)

200-280

供人居住,后墙不低于1.8米,前墙不低于2.2米。

土木(竹)结构

240-330

 

穿逗木结构

270-350

 

临时建(购)筑物

50-130

 

其他构筑物

洗衣台、水缸、案板、灶

个、张、眼

洗衣台80-120元,水缸150-200元、案板100-150、灶100-150元。

 

烟囱

m

10-20

 

墙面、隔断(墙)、顶、地板

10-60

 

养鱼池、微水池、粪池

m3

15-30

 

水沟

m

5-45

 

坟、墓搬迁费

500-1500

 

饮水井、窖

机压井1500元,普通水井400-600元,窖100-300元。

 

砖瓦窑

600-1500

1万匹以下1000元

沼气池

未投产300-500元、投产1000-1500元。

 

堡坎

m3

条石、砖砌180-240元、浆砌片石、卵石120-180元、乱石、块石50-80元。

 

院坝

土院坝15元/㎡,混泥土院坝40-60元/㎡,石板院坝60-80元/㎡。

 

围墙

m3

土围墙10-20元/ m3、砖围墙200-280元/ 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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