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就业政策落实专项行动的通知
(晋人社明电[2009]28号)
各市、县(市、区)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稳定和扩大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应对金融危机,促进就业增长,保持了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但是,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市、县就业政策落实不到位,资金沉淀较多、使用效率不高,影响了就业的质量和稳定性。为此,省厅决定在全省统一开展就业政策落实专项行动,有针对性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完成今年各项就业工作任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这次就业政策落实专项行动,是继9月份专项督查之后,我省推进就业政策落实的又一重要举措,目的是针对专项督查中发
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狠抓政策落实,进一步扩大政策惠及人数,强化政策扶持效应,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都能够享受到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
二、时间和任务
这次全省就业政策落实专项行动统一安排在11、12两个月。具体任务:
(一)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各类群体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情况。对符合条件、尚未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要逐一造册登记,纳入“专项行动”重点对象;对符合条件、正在申请相关扶持政策的,要简化审批程序,加快资金拨付;对符合条件、尚未纳入本地政策扶持范围的,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并启动实施。
(二)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继续加强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劳务输出等就业服务工作。对按要求为劳动者提供相关就业服务的,及时受理审核,并行文会商财政部门核拨补贴资金。
(三)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政策。对灵活就业人员,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认定办法,使所有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都能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企业,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鼓励其吸纳更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人事部门要指导见习单位做好见习补贴资金申请、使用管理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给予支持、配合,确保见习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及时足额拨付。
(五)大力实施创业就业工程,强化创业培训,落实创业培训补贴;继续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的落实,完善创业服务体系,提高创业成功率。
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