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是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质量、提升行政复议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增强政府威信的现实需要。办案质量是行政复议的生命,是判断行政复议成效的标准,是政府取信于民、提高自身公信力的根本手段。行政复议委员会通过改革行政复议受理、审理模式,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增强案件办理的专业性,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质量,提升行政复议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强化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增强政府威信。
三、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的目标
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就是通过对现行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行政复议资源的整合、优化配置,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质量,扩大行政复议工作中社会力量的参与度,提升行政复议工作的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与救济功能,实现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
四、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运行原则
(一)依法运行的原则。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在国务院和省两级法制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依托现有的法律框架,严格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其进行的探索与创新均应符合其立法精神。
(二)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原则。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试点工作要始终贯彻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原则,从案件的办理程序到案件的审理结果均要体现出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原则,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注重便民利民,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及时化解行政争议,维护行政复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运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的改革与完善,通过公开原则的贯彻,案件审理程序的公正,逐步实现案件审理结果的公平。
五、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与运行机制
(一)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织形式。
市政府成立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拟设主任委员1名,由分管政府法制工作的副市长兼任;副主任委员3名;其他委员12名。所有委员中常任委员9名,由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有关人员担任,非常任委员7名,由行政机关以外的专业人士担任。非常任委员实行聘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