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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统计服务标准化。各级各类统计机构和人员,都要立足丰富的统计信息资源,搭建信息服务交流平台,积极开展统计分析和研究工作,相互交流工作经验,向地方政府及单位领导决策与管理提供统计服务。各级统计部门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实现“两个再翻番”和建设“两宜”城市的战略目标和“坚定信心迎挑战,全力以赴保增长,千方百计扩内需,抓住机遇调结构,改善民生促稳定,抓好党建强保证”的工作重点,抓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为政府提供信息服务和决策依据。要针对我市主导产业、潜力产品以及服务业等宏观经济变化情况,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有数据、有分析、有思路、有观点、有价值的调研报告,指导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六)经费保障实现法定化
  足额的统计事业经费是高质量地完成各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和常规调查任务的基础和关键。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标准,按时将统计事业经费、人口普查经费、经济普查经费、农业普查经费以及其他各种专项调查监测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国家级贫困县和财政困难县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确保各项普查、调查、监测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四、步骤和要求
  按照“统一部署、分类推进、分批验收”的原则,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从2009年开始,2010年底结束。
  第一步:出台意见、全面推进。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和省统计局制定的《县乡两级统计机构基础工作规范标准和县乡两级统计机构基础工作验收办法》的相关要求,制定相应方案和具体工作办法,全面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此项工作在2009年4月底前完成。
  第二步:现场指导、典型引路。由市、县区统计局选取部分县区统计局及乡镇、农村、企事业单位中的典型,组织市、县(区)乡(镇)有关人员召开现场观摩会,具体指导、规范和促进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此项工作在2009年6月底前进行。
  第三步:多措并举、加强督查。市、县区统计局要严格按照省统计局制定的《县乡两级统计机构基础工作规范标准》和《县乡两级统计机构基础工作验收办法》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根据部门、企业统计工作的不同类别,分别制定不同的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采取统计巡查、统计执法、业务指导等多种手段,推进各部门、各单位的统计基础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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